项目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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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氧气、氮气输送管线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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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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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化工”)是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前身为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以生产经营 PVC、烧碱为主的化工企业,厂区占地 2400亩。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葛汝增。 聚隆化工在建40万吨/年PVC装置项目及现有装置所需氮气和年产40万吨PVC项目所需氧气采用外购方式,由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AP公司)供给。AP公司建于沧州正元化工有限公司院内,通过管道输送氧气、氮气至聚隆化工厂区,管道由聚隆化工投资建设。 氧气、氮气输送管线工程项目中涉及的物料有氧[压缩的]、氮[压缩的],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的氧[压缩的]、氮[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5号,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修正),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氧气、氮气输送管线工程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 该项目按要求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均符合要求,该公司完成了试生产,且试生产过程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可以得出,项目选址、管道路由、输送工艺、设备设施、辅助工程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该项目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相关要求,评价组认为,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氧气、氮气输送管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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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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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的工作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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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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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徐小青 |
S011013000110191000249 |
HB-PJ-2012-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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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赵 腾 |
1800000000300182 |
HB-PJ-2017-2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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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岭 |
1700000000300340 |
HB-PJ-2017-2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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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卫 |
1600000000200253 |
HB-PJ-201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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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徐小青 |
S011013000110191000249 |
HB-PJ-2012-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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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齐维霞 |
1500000000100159 |
HB-PJ-2012-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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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吕新华 |
S011013000110191000192 |
HB-PJ-2012-1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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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王 磊 |
1100000000100174 |
HB-PJ-2008-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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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第一次现场 |
人员 |
徐小青、赵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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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0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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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收集资料、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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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现场 |
人员 |
徐小青、赵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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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0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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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整改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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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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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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