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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4-13 16:57:33 点击量: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现将《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413-201851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 许一波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工程材料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201804



目  录
 
附图
1、地理位置图;
2、周边关系图;
3、平面布置图。
附件
1、环评审批意见;
2、营业执照;
3、检测报告。


前   言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在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经济开发区大陈庄工业园区河北亚鑫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建成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项目,公司2017年11月委托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7年121通过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环表[2017]174号。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项目于201803月投入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804月,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唐山海之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18326日至27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本次竣工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条年产土工布50t、开花涤纶布50t、防水板50t的生产线。待一条年产塑料排水板50t生产线建设完成投入生产前需另行组织验收。


1 验收编制依据
 
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2 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5)《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711月);
(2)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关于《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献环表【2017174号;
(3)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海环检(验)字(2018)0053号);
4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验收委托函、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许一波
联系人
许一波
通信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经济开发区大陈庄工业园区河北亚鑫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
18931768626
邮编
062250
项目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
建设地点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经济开发区大陈庄工业园区河北亚鑫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占地面积
4200m2
经纬度
东经:116°7′11.7156
北纬:38°59.5136
开工时间
201712
试运行时间
201803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经济开发区大陈庄工业园区河北亚鑫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总占地面积4200m2,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6°7′11.7156″,北纬38°59.5136″。项目周边关系为北侧为环保设备生产车间,西侧隔水沟为空地,东侧为厂区路,隔路为机加工车间,南侧为工棚。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500m的马铺村。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
项目租赁河北亚鑫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座车间开花工序位于车间西南侧,针刺工序位于车间西北侧,流延复合膜工序位于车间南侧,原料区及成品1区位于车间中部,成品2区位于车间东侧
建设完成后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
2.2 建设内容
本阶段仅建设一条年产土工布50t、开花涤纶布50t、防水板50t生产线。具体产品方案见表2-2。
表2-2  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产量
1
土工布
t/a
50
2
开花涤纶布
t/a
50
3
防水板
t/a
50
本阶段仅建设一条年产土工布50t、开花涤纶布50t、防水板50t生产线。具体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3。
表2-3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用量
1
kW·h /a
25000
2
m3/a
120
3
涤纶布
t
150
4
PE颗粒物
t
40
    本项目不存在土建工程,利用租赁厂房进行设备安装
本阶段仅建设一条年产土工布50t、开花涤纶布50t、防水板50t生产线。具体设备情况见表2-4
表2-4  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开花机
2
针刺机
2
流延复合膜生产线
1
光氧催化设备
1
  
2.3 工艺流程
本项目工艺流程见图2-1。
 
工艺说明:
开花:本项目主要加工涤纶布,通过撕扯使大块的纠结纤维松解变成小块或束状 
针刺:针刺机利用具有三角形或其他形状的截面,且在棱边上带有刺钩的刺针对纤维网反复进行穿刺
加热挤出:通过电加热的方式对PE颗粒进行加热,加热温度220°C,挤出成型塑料膜。
收卷:将针刺好的涤纶布与塑料膜用卷筒进行卷取。 
本工序主要污染物汇总见表2-5
                 表2-5排污节点汇总表
类别
工序
序号
主要污染物
排放特征
措施及去向
废气
加热挤出
G1
非甲烷总烃
间歇
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噪声
加工过程
N1-2
噪声
间歇
厂区内合理布局,各工序均在车间内操作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10人,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300天。
 
2.5 公用工程
(1)给水
项目给水依托河北亚鑫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系统。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量按40L/人·d,则用水量为120m3/a,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2)排水
厂区职工产生生活废水,产污系数按80%计算,生活污水产生量96m3/a,水质较清洁,泼洒厂区抑制扬尘
(3)供电
项目年用电量为2.5万kW·h,由献县供电系统供给,租用一台500KVA变压器,可以满足本项目需求。
2.6 环评审批情况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委托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7年121日通过沧州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环表[2017]174号。
 
2.7 项目投资
本项目投资总概算为8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总概算30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3.75%;由于本项目仅建设本阶段仅建设一条年产土工布50t、开花涤纶布50t、防水板50t生产线。实际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3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4.28%。
实际环境保护投资见下表2-6所示:
                                   表2-6 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说明
环保设施
投资金额(万元)
噪声治理
6
废水治理
0
废气治理
24
合计
30
 
 
2.8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7
                               表2-7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类别
治理对象
环保设施
台(套)
验收指标
验收标准
落实情况
废气
加热挤出
非甲烷总烃
集气罩收集送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1
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最低去除效率: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已落实
车间内
非甲烷总烃
车间内加强通风
---
边界限值浓度: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已落实
废水
厂区职工
生活废水
泼洒厂区抑尘
---
不外排
不外排
已落实
噪声
加工过程
操作均在车间内进行且车间具有隔声功能
---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已落实
固体废物
厂区职工
生活垃圾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不外排
不外排
已落实
 
 
2.9 验收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位于献县经济开发区大陈庄工业园区河北亚鑫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总占地面积4200m2,工程主体设施仅包括新建一条年产土工布50t、开花涤纶布50t、防水板50t的生产线
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工程有:废气处理设施
①废气──工程外排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②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
③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④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3.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包括噪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总结报告,项目施工期间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以减轻项目建设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项目已建成运行,施工期环境污染已经不存在。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厂区产生少量职工生活污水,产污系数为0.8,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m³/a,各污染物浓度为COD240mg/L、氨氮:25mg/LSS180mg/L,产生量分别为COD0.023t/a、氨氮:0.0024t/aSS0.017t/a,生活废水水质较清洁,泼洒厂区抑制扬尘,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1)挤出废气
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PE分解温度为320°C,挤出工序温度在220°C,远未达到塑料的分解温度。类比同类型企业,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35kg/t原料,本项目年使用PE颗粒45t,因此,此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的量为1575kg/a(1.575t/a)。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废气经1套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处理效率90%,风机风量10000m3/h,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挤出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非甲烷总烃产生量1.41t/a,产生浓度58mg/m3,产生速率0.58kg/h,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挤出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41t/a,产生浓度5.8mg/m3,产生速率0.058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工程安装的光氧催化设备现场照片如下图3-2所示。
 
2)无组织排放
车间内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165t/a,车间内加强通风,经预测,车间无组织有机废气企业边界浓度为5.82E-0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开花机及针刺机工作运行噪声,噪声值为75~100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由以上可知,固废得到了合理的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
 
 
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1)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所在区域执行3类噪声功能区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较好。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生态环境质量一般。
(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水环境
厂区产生少量职工生活污水,产污系数为0.8,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m³/a,各污染物浓度为COD:240mg/L、氨氮:25mg/L、SS:180mg/L,产生量分别为COD:0.023t/a、氨氮:0.0024t/a、SS:0.017t/a,生活废水水质较清洁泼洒厂区抑制扬尘,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措施可行。
大气环境
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PE分解温度为320°C,挤出工序温度在220°C,远未达到塑料的分解温度。类比同类型企业,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35kg/t原料,本项目年使用PE颗粒45t,因此,此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的量为1575kg/a(1.575t/a)。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收集后废气经1套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处理效率90%,风机风量10000m3/h,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挤出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非甲烷总烃产生量1.41t/a,产生浓度58mg/m3,产生速率0.58kg/h,经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挤出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41t/a,产生浓度5.8mg/m3,产生速率0.058kg/h,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车间内无组织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165t/a,车间内加强通风,经预测,车间无组织有机废气企业边界浓度为5.82E-05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综上措施,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声环境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开花机及针刺机工作运行噪声,噪声值为75~100dB(A)。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装置等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噪声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总量控制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排污特征,确定本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SO2、NOx。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确定遵循达标排放的原则,评价建议以环评核算的总量作为控制指标值,总量指标:
总量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建议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141 t/a。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文件规定:“总量指标核定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核定总量指标为:
总量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4)项目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营运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将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2)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各项治理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本项目于2017121日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审批通过,并出具审批意见。其批复如下: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4-1。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序号 审批意见内容 落实情况
1 建设单位: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已落实
2 建设地点:献县经济开发区大陈庄工业园区河北亚鑫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已落实
3 新建一条年产土工布50t、开花涤纶布50t、防水板50t的生产线 已落实
4 一条年产塑料排水板50t生产线 由于资金与市场原因,暂未建设
5 加热挤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 已落实,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6 生产车间加强通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已落实,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5 验收评价标准
 
5.1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挤出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车间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5.1-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m3
污染物
名称
排放标准
标准来源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最低去除效率: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1-2   噪声排放执行标准(单位:dB(A))
厂界
时段
单位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厂界
昼间
dB(A)
6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夜间
dB(A)
55
   (3)固体废弃物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5.2 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排污特征,确定本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COD、氨氮、SO2、NOx。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确定遵循达标排放的原则,评价建议以环评核算的总量作为控制指标值,总量指标为:
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建议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0.141 t/a。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文件规定:“总量指标核定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因此本项目污染物核定总量指标为:
总量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
 
唐山海之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326日至27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为75%,满足环保验收检测技术要求。
6.1 质量保障体系
(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GB16297-1996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
(1)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
表6-1  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检测位置
检测内容
检测频次
净化设备进口
非甲烷总烃
检测2天,每天检测3
净化设备后
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检测2天,每天检测3
(2)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
表6-2  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检测位置
检测内容
检测频次
界下风向布设4个检测点(上风向1#、下风向2#、下风向3#、车间门口4#
非甲烷总烃
检测2天,每天检测3
 
(3)噪声检测
表6-3    噪声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检测位置
检测内容
检测频次
厂界外1米处布设4个检测点位
连续等效A声级,Leq(A)
检测2天,昼夜各检测1次
表6-4 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检出限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38-1999
4×10-2mg/m3
表6-5 厂界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及方法来源
分析仪器
检出限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AEA6228-6
6.2.3 监测点位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图6-2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噪声检测点位示意图
 
图6-2 噪声检测点位示意图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
 
7.1 检测结果
 
7.1-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及结果检测项目及点位
2018年3月26日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DB13/2322-2016
挤出工序等离子光氧催化设备进口
标干流量(Nm3/h)
9450
9504
9471
9475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mg/m3
89.1
88.3
87.7
88.4
/
/
挤出工序等离子光氧催化设备排气筒
标干流量(Nm3/h)
9597
9652
9615
9621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mg/m3
4.50
4.42
4.45
4.46
80
达标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94.9
94.9
94.8
94.9
90
达标
           检测时间及结果检测项目及点位
2018年3月27日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DB13/2322-2016
挤出工序等离子光氧催化设备进口
标干流量(Nm3/h)
9514
9483
9475
9491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mg/m3
88.0
89.3
87.7
88.3
/
/
挤出工序等离子光氧催化设备排气筒
标干流量(Nm3/h)
9619
9634
9610
9621
/
/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mg/m3
4.64
4.56
4.76
4.65
80
达标
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
94.7
94.8
94.5
94.7
90
达标
 
 
 
 
表7-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时间及结果检测项目及点位
2018年3月26日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DB13/2322-2016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mg/m3
上风向1#
0.46
0.48
0.44
0.48
2.0
达标
下风向2#
0.45
0.46
0.48
0.48
2.0
达标
下风向3#
0.49
0.46
0.45
0.49
2.0
达标
车间门口4#
0.62
0.64
0.60
0.64
4.0
达标
           检测时间及结果检测项目及点位
2018年3月27日
执行标准号及标准值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DB13/2322-2016
非甲烷总烃
(以碳计,mg/m3
上风向1#
0.44
0.48
0.44
0.48
2.0
达标
下风向2#
0.46
0.48
0.44
0.48
2.0
达标
下风向3#
0.47
0.49
0.45
0.49
2.0
达标
车间门口4#
0.63
0.65
0.66
0.66
4.0
达标
7.1.3 噪声检测结果
表7-7  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日期
监测时间
1#
2#
3#
4#
标准
326日
昼间
56.4
55.7
60.0
55.3
65
夜间
46.2
45.5
44.9
47.8
55
327日
昼间
55.9
56.4
54.9
54.9
65
夜间
46.4
46.5
45.0
46.7
55
7.2 检测结果分析
经监测,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项目挤出工序等离子光氧催化设备进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87.7~89.3mg/m3
挤出工序等离子光氧催化设备后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42~4.76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低去除效率为94.5%,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标准排放限值及最低去除效率限值要求。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44~0.4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0mg/m3~0.66 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7.2.2噪声检测结果分析
两日厂界噪声昼间值为(54.9~57.3)分贝,夜间值为(44.9~47.8)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7.3 总量控制要求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按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2400h核算,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量为:
非甲烷总烃0.105吨/年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因此COD:0吨/年氨氮:0吨/年
满足环评中给出的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8 环境管理检查
 
8.1 环保管理机构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管理科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本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特别是按环保设计要求提出的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考核。
公司按相关规定定期对公司废气、噪声进行检测。
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8.5 环境管理情况分析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和运行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9 结论和建议
 
9.1 验收主要结论
 
检测期间,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已建一条年产土工布50t、开花涤纶布50t、防水板50t生产线生产负荷(75%),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1)废气
经监测,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项目挤出工序等离子光氧催化设备进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为87.7~89.3mg/m3
挤出工序等离子光氧催化设备后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42~4.76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低去除效率为94.5%,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非甲烷总烃标准排放限值及最低去除效率限值要求。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厂界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44~0.4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车间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0mg/m3~0.66 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检测结果
两日厂界噪声昼间值为(54.9~57.3)分贝,夜间值为(44.9~47.8)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总量控制要求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按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2400h核算,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量为:
非甲烷总烃0.105吨/年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因此COD:0吨/年氨氮:0吨/年
满足环评中给出的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5)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9.2 建议
加强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工程材料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
沧州市献县经济开发区大陈庄工业园区
行业分类(分类管理名录)
非织造布制造C1781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土工布50吨,防水板50吨、塑料排水板50吨、开花涤纶布50吨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土工布50吨,防水板50吨、开花涤纶布50吨
环评单位
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献县分局
审批文号
环表[2017]174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工日期
201711
竣工日期
2017年12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验收单位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时工况
>75%
投资总概算(万元)
8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30
所占比例(%)
3.75
实际总投资(万元)
700
实际环保投资 (万元)
30
所占比例(%)
3.75
废水治理(万元)
0
废气治理(万元)
24
噪声治理(万元)
6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他(万元)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时间
2400小时
运营单位
河北一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00MA097BG48W
验收时间
2018.04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排气量
 
 
 
 
 
2325.84
 
 
2325.84
 
 
 
颗粒物
 
 
 
 
 
 
 
 
 
 
 
 
排水量
 
 
 
 
 
 
 
 
 
 
 
 
COD
 
 
 
 
 
 
 
 
 
 
 
 
氨氮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4.49mg/m3
80mg/m3
 
 
0.105
 
 
0.105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 (8)- (11),(9)= (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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