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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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沧州正元化肥有限公司尿素造粒塔顶粉尘回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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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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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沧州正元现有60-80项目尿素造粒塔顶原设计无除尘回收装置,造粒塔顶排放气夹带尿素粉尘微粒,属无组织排放,这部分尿素粉尘排放到大气中,既污染了环境又造成了资源浪费。因此,沧州正元拟对造粒塔顶粉尘进行回收,以达到环保部门要求,适应当前环保形势。本项目粉尘回收装置布置在60-80项目尿素造粒塔顶部,与生产系统合为一体。项目在尿素造粒塔顶粉尘回收过程中使用现有尿素生产系统的解吸液作为粉尘吸收液。尿素造粒塔气相的主要成分为尿素粉尘(携带微量氨气),现有尿素生产系统的解吸液的主要成分为水、氨(0.003%)和尿素(0.00032%)。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本项目尿素粉尘、解吸液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尿素造粒塔顶粉尘回收项目为纯物理吸收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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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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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的工作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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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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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徐俊丽 |
1200000000100293 |
HB-PJ-2008-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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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王 蕊 |
1600000000300289 |
HB-PJ-2016-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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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玉 |
1500000000300973 |
HB-PJ-2016-2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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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峰 |
0800000000306040 |
HB-PJ-2014-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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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 蕊 |
1600000000300289 |
HB-PJ-2016-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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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郑孟胜 |
0800000000208245 |
HB-PJ-200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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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周静懿 |
1200000000301359 |
HB-PJ-2013-1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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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袁永先 |
1100000000100156 |
HB-PJ-2008-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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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第一次现场 |
人员 |
王蕊、周玉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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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1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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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收集资料、考察项目现场、周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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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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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