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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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献县尚庄镇洪利加油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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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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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献县尚庄镇洪利加油中心原名为高官乡刘尚庄王洪利加油站,位于献县尚庄镇刘尚庄村,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王洪利,成立日期为2006年10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9687027129U。该加油站于2017年9月25日取得延期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冀沧危化经字[2017]H00003,有效期限:2017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该站于2015年5月18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油零售证书第冀JL0038号,有效期:2015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8日。 因原有设备设施老化、破旧,且防渗措施欠缺,该站依据《河北省环保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冀环水[2017]137号)和《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工作的通知》(沧安监[2017]88号)的要求对加油站进行改扩建,并于2017年9月30日取得《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献县尚庄镇洪利加油中心原址改扩建的批复》,编号:沧市行政审批[2017]001366号。改扩建内容为:由原来的3个储油罐(汽油罐2个13m3、柴油罐1个13m3)更换为4个双层储油罐(汽油罐2个30m3、柴油罐2个30m3);将原有5台单枪加油机(其中2台汽油,3台柴油)更换为4台加油机(其中2台汽油加油机,单枪、双枪各一台,2台柴油加油机,单枪、双枪各一台;其中2台单枪加油机利旧);管线重新布局并更换为复合管道;加油站站房、罩棚翻新;不增加土地使用面积。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9条的规定,该加油中心油罐总容积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按其储存能力判定该站为三级加油站。该站改造后设卸油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及高液位报警监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渗漏监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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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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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的工作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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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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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 蕊 |
1600000000300289 |
HB-PJ-2016-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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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白立峰 |
1600000000300297 |
HB-PJ-2016-2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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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腾 |
1800000000300182 |
HB-PJ-2017-2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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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 蕊 |
1600000000300289 |
HB-PJ-2016-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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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静懿 |
1200000000301359 |
HB-PJ-2013-1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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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吕新华 |
1600000000200244 |
HB-PJ-2012-1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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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齐维霞 |
1500000000100159 |
HB-PJ-2012-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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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第一次现场 |
人员 |
王蕊、白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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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18.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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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收集资料、考察项目现场、周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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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现场 |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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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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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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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