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献县)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2020年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4-21 10:14:16 点击量:

项目简况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光大环保能源(献县)有限公司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

评价类别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项目简介

光大环保能源(献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9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MA0E5CD88L。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梁海东。

光大环保能源(献县)有限公司拟在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拟位于献县县城东北角,河城街镇小屯村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项目占地45800.229平方米(约68.7亩),总建筑面积27520.07平方米,年可处理生活垃圾21.9万吨。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5000万元,其中中方投资者献县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和货币方式出资共1400.04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12%;外方投资者光大环保能源(沧州)控股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0266.96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88%;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23333万元,由光大环保能源(献县)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本项目于2019929日取得了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河北省沧州市献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号:沧审批核[2019]117号;于2020225日取得了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130929202000004号;于2020115日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

本项目建成后垃圾处理总规模为600t/d,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第4.1.4条,该垃圾焚烧厂规模划分类垃圾焚烧厂。项目建成后,采用焚烧工艺处理献县所辖区域的乡镇生活垃圾,同时利用垃圾焚烧余热,产生蒸汽发电,除自用电量外余电并网。

项目涉及的物料主要有生活垃圾、活性炭、氨水(浓度20%)、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10%)、盐酸、尿素、氢氧化钠、阻垢剂、杀菌剂、消泡剂、硫酸、乙炔、消石灰、磷酸三钠、碳酸钠、PAC混凝剂和PAM助凝剂、螯合剂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处理垃圾渗沥液产生的沼气回用于垃圾焚烧,二者主要成份为甲烷。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项目涉及的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沼气(序号:2123CAS号:8006-14-2)、盐酸(序号:2507CAS号:7647-01-0)、氨水(浓度20%)(序号:35CAS号:1336-21-6)、氢氧化钠(序号:1669CAS号:1310-73-2)、硫酸(序号:1302CAS号:7664-93-9)、乙炔(序号:2629CAS号:74-86-2)、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10%)(序号:166CAS号:7681-52-9)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余物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国务院令[2005]445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涉及的盐酸、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使用的乙炔、燃料天然气、副产物沼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文)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5年修正)(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57号),本项目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故本项目不属于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项目。

参加人员简介

所承担的工作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编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张  卫

1600000000200253

HB-PJ-2016-2420

项目组成员

袁永强

S011013000110193000319

HB-PJ-2019-2811

宋贵芳

1600000000300265

HB-PJ-2016-2415

评价报告编制人

张  卫

1600000000200253

HB-PJ-2016-2420

报告审核人

吕新华

1600000000200244

HB-PJ-2012-1543

过程控制负责人

徐小青

S011013000110191000249

HB-PJ-2012-1546

技术负责人

齐维霞

1500000000100159

HB-PJ-2012-1542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第一次现场

人员

张卫、袁永强

时间

2019年12月25日

主要任务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

第二次现场

人员

 

时间

 

主要任务

 

报告提交时间

2020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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