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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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沧州金诺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东罐区8个原料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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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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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沧州金诺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于2015年12月22日取得现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9325869345043,法定代表人为梁继云,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整,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沧州金诺石化有限公司是沧州宏城石化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在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47512.7m2,项目建设资金由沧州宏城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和刘竹玉出资。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生产SBR改性沥青,通过对油浆的蒸馏分离出油浆中的减粘渣油,把减粘渣油、基质沥青和SBR改性剂进行调和混配生产SBR改性沥青,同时在对油浆进行前期处理的过程中副产燃料油、蜡油及不凝气。其原料、产品、副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参加了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沧州金诺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于2011年9月完成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并取得沧州渤海新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沧渤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1]029号);于2011年11月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沧渤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1]035号)。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批均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要求进行。2019年6月26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了设计材料及装置现场核查,通过对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等文件资料及现场勘查,出具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属一般化工企业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详见附件)。因该项目油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进行验收评价。 2019年12月沧州金诺石化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为可通过审查。由于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内的东罐区8个原料罐(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当时未进行消防验收,因此未包含在《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价范围内。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东罐区8个原料罐于2020年5月9日取得了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通知书》,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东罐区8个原料罐。 沧州金诺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东罐区8个原料罐储存介质为油浆。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油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油浆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油浆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第1号),该项目油浆不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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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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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承担的工作 |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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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资格证书编号 |
从业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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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张 卫 |
1600000000200253 |
HB-PJ-201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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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郭 魁 |
S011013000110193000387 |
HB-PJ-2019-2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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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阁 |
S011013000110193000463 |
HB-PJ-2019-2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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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张 卫 |
1600000000200253 |
HB-PJ-201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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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 欣 |
S011013000110192000383 |
HB-PJ-2016-2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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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吕新华 |
S011013000110191000192 |
HB-PJ-2012-1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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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齐维霞 |
1500000000100159 |
HB-PJ-2012-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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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第一次现场 |
人员 |
张卫、郭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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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0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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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收集资料、考察项目周边情况、平面布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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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现场 |
人员 |
徐小青、赵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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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20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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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复查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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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0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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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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