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沧州经济开发区医院建设项目
工程选址:沧州经济开发区海河东路以北,经七街以东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为沧州经济开发区医院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8115公顷,总建筑面积163457平方米,规划编制床位500张,地上建筑面积1122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1200平方米,包括人防、设备用房及地下车库等建筑,同时建设室外硬化、水暖电等配套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信地址:沧州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李心昊
电话:13383079227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1sujKQKjjTA3jLOdbHKAw 提取码:8869。
意见表:https://pan.baidu.com/s/12DIGRikSNrLaTL5wM5wJAw
提取码:8899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六、公示起止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20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