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金诺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2019年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0 16:01:36 点击量:

项目简况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沧州金诺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

评价类别

安全验收评价报

项目简介

沧州金诺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于2015年12月22日取得现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25869345043,法定代表人为梁继云,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沧州金诺石化有限公司是沧州宏城石化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在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建设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47512.7㎡,总投资9200万元,其中安全投入约3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沧州宏城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和刘竹玉出资。主要建设内容为:100万吨/年聚合物改性沥青生产装置、重油罐区、蜡油和燃料油罐区、锅炉房、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办公区。该项目劳动定员43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公司法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参加了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沧州金诺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聚合物改性沥青项目以油浆、基质沥青、SBR乳胶为原料,生产聚合物改性沥青,副产品为燃料油、蜡油。生产过程伴生瓦斯(主要成分甲烷,含少量硫化氢);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副产物甲烷、硫化氢属于危险化学品,CAS号分别为74-82-8、7783-06-4,属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被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中。副产物瓦斯(主要成份为甲烷、硫化氢)不储存,直接作为燃料全部消耗。

该项目于2011年9月完成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并取得沧州渤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沧渤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1]029号);于2011年11月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沧渤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1]035号)。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批均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06]第8号令要求进行。2019年6月26日,企业组组织专家进行了设计材料及装置现场核查,通过对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等文件资料及现场勘查,出具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属一般化工企业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详见附件)。因该项目产品、副产品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6号)进行验收评价。

参加人员简介

所承担的工作

参与评价的安全评价师

姓名

资格证书编号

从业登记编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袁永先

1100000000100156

HB-PJ-2008-334

项目组成员

曹东立

0800000000207324

HB-PJ-2008-335

张  卫

1600000000200253

HB-PJ-2016-2420

评价报告编制人

曹东立

0800000000207324

HB-PJ-2008-335

报告审核人

郑孟胜

0800000000208245

HB-PJ-2008-333

过程控制负责人

周静懿

1800000000200118

HB-PJ-2013-1871

技术负责人

  磊

1100000000100174

HB-PJ-2008-339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第一次现场

人员

袁永先、张卫

时间

2019.8.5

主要任务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

第二次现场

人员

袁永先、张卫

时间

2019.10.8

主要任务

现场问题复查

报告提交时间

20191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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